第一章 总则
为了保证我校 2025 年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 行,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法律法规之规 定,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2025 年 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。
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守高等学校招生“阳光工程” 的各项要求,遵循“信息公开、自愿报名、综合评价、择优 录取、规范运作”的原则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、 考生、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第二章 学校概况
第三条 学校全称: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。注册地址: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尉路18号,邮政编码:450048
第四条 办学性质: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
第五条 办学层次:专科
第六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,成绩合格、符合毕业条 件的,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专科毕 业证书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七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,组长由院长担任,主管教务、招生、纪检工作的校领导 为副组长,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,下设命题考务 组、录取工作组、宣传工作组、纪检监察组、后勤保障组。 凡属考核、录取中重大问题,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。
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专业和计划
第八条 招生对象:参加 2025 年全国普通高招考试的 考生,符合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》和《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要求,无传染疾病。
第九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: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制定2025 年度招生计划。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 育厅、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及相关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批复 为准。
第十条 分配原则和办法:按照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 规模,根据近三年录取新生数据分析,综合考虑各省(区) 生源数量、学校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,合理分配普通 高考招生计划及分省(区、市)招生计划。
第十一条 我校高职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 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。招生计划主要有 两个发布渠道:一是由相关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 社会公布;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学校授权的媒体 向社会公布。
第五章 招生录取
第十二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要求,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全面考核,择优录取。在各省级招生考试 机构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。
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制,教学培养语种使 用英语。
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“志愿清、专业清”的原则 确定专业。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、身体条件等要求在 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。投档成绩相同时,按照语文、数学、 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。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 时,服从专业调剂者,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 内调剂录取,不服从专业调剂者,作退档处理。平行志愿投 档录取后,未完成的计划,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 构的安排重新征集志愿。
第十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采用河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 课统考成绩,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河南省 确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,按照河南省统一的投档 规则,投档录取。河南省在艺术专业(专科),投档排序成绩 计算办法为:考生文化课成绩 x50%+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 /300x750x50%:计算公式为:高考文化课成绩 x0.5+专业省统 考成绩 x1.25,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,按河南省教育考试院 规定同分排序原则排序投档。
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,原则上认可 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有关照 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。
第十七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 报到。新生入校后,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 行资格复查。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,取消 其入学资格或学籍。
第六章 奖(助)学金设置
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、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河 南省财政厅文件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。按专业不同分别 为文史类3700元/年/生、理工类4200元/年/生,艺术类6000 元/年/生。住宿费标准:800元/年/生,住宿标准为6人间。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已形成完备的困难学生资助体 系,设立了奖、助、贷、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。
(一)服兵役学费资助: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,按政策 规定,可申请学费减免,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 行,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;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, 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,每人每年最高 20000 元; 在校生入伍的,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,减免标准按所 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,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。
(二)助学贷款: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 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,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(区)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。每生每年最高 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。
(三)奖学金: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 家奖学金,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;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,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 年 6000 元。学校奖学金,根据成绩评定,分为一、二、三 等,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元、600元和300元。
(四)助学金: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, 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,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700 元;退役士兵在校期间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,每生每年3700 元。
(五)勤工助学: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,优先安排家 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,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 件。资助标准是每月300元-500元。
第七章 招生监督
第十九条 学校纪委对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及 责任追究,并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。 监督电话:0371-53380385 监督邮箱:jw@zzcsjr.edu.cn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 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,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 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,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。
第二十一条 凡在高招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, 按教育部第 18 号令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处理。 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,记入高考诚信档案。
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 致之处,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 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。
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
学校地址: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尉路 18 号(中州大道 与郑尉路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南)
招生咨询电话:0371-53671616 53671919 61701113
学校网址:http://www.zzcsjr.edu.cn
微信公众号:郑财院招生就业服务
2025-06-07 09:45:28
第一章 总则
为了保证我校 2025 年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 行,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法律法规之规 定,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2025 年 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。
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守高等学校招生“阳光工程” 的各项要求,遵循“信息公开、自愿报名、综合评价、择优 录取、规范运作”的原则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、 考生、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第二章 学校概况
第三条 学校全称: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。注册地址: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尉路18号,邮政编码:450048
第四条 办学性质: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
第五条 办学层次:专科
第六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,成绩合格、符合毕业条 件的,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专科毕 业证书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七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,组长由院长担任,主管教务、招生、纪检工作的校领导 为副组长,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,下设命题考务 组、录取工作组、宣传工作组、纪检监察组、后勤保障组。 凡属考核、录取中重大问题,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。
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专业和计划
第八条 招生对象:参加 2025 年全国普通高招考试的 考生,符合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》和《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要求,无传染疾病。
第九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: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制定2025 年度招生计划。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 育厅、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及相关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批复 为准。
第十条 分配原则和办法:按照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 规模,根据近三年录取新生数据分析,综合考虑各省(区) 生源数量、学校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,合理分配普通 高考招生计划及分省(区、市)招生计划。
第十一条 我校高职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 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。招生计划主要有 两个发布渠道:一是由相关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 社会公布;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学校授权的媒体 向社会公布。
第五章 招生录取
第十二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要求,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全面考核,择优录取。在各省级招生考试 机构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。
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制,教学培养语种使 用英语。
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“志愿清、专业清”的原则 确定专业。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、身体条件等要求在 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。投档成绩相同时,按照语文、数学、 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。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 时,服从专业调剂者,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 内调剂录取,不服从专业调剂者,作退档处理。平行志愿投 档录取后,未完成的计划,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 构的安排重新征集志愿。
第十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采用河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 课统考成绩,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河南省 确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,按照河南省统一的投档 规则,投档录取。河南省在艺术专业(专科),投档排序成绩 计算办法为:考生文化课成绩 x50%+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 /300x750x50%:计算公式为:高考文化课成绩 x0.5+专业省统 考成绩 x1.25,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,按河南省教育考试院 规定同分排序原则排序投档。
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,原则上认可 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有关照 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。
第十七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 报到。新生入校后,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 行资格复查。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,取消 其入学资格或学籍。
第六章 奖(助)学金设置
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、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河 南省财政厅文件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。按专业不同分别 为文史类3700元/年/生、理工类4200元/年/生,艺术类6000 元/年/生。住宿费标准:800元/年/生,住宿标准为6人间。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已形成完备的困难学生资助体 系,设立了奖、助、贷、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。
(一)服兵役学费资助: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,按政策 规定,可申请学费减免,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 行,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;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, 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,每人每年最高 20000 元; 在校生入伍的,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,减免标准按所 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,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。
(二)助学贷款: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 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,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(区)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。每生每年最高 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。
(三)奖学金: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 家奖学金,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;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,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 年 6000 元。学校奖学金,根据成绩评定,分为一、二、三 等,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元、600元和300元。
(四)助学金: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, 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,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700 元;退役士兵在校期间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,每生每年3700 元。
(五)勤工助学: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,优先安排家 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,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 件。资助标准是每月300元-500元。
第七章 招生监督
第十九条 学校纪委对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及 责任追究,并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。 监督电话:0371-53380385 监督邮箱:jw@zzcsjr.edu.cn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 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,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 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,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。
第二十一条 凡在高招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, 按教育部第 18 号令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处理。 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,记入高考诚信档案。
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 致之处,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 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。
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
学校地址: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尉路 18 号(中州大道 与郑尉路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南)
招生咨询电话:0371-53671616 53671919 61701113
学校网址:http://www.zzcsjr.edu.cn
微信公众号:郑财院招生就业服务